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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的通知
(新知协办字〔2009〕3号)


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机构及知识产权部门:

  为应对入世后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和对外贸易工作的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区域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区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4月3日,转发了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财政厅、科技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外经贸厅、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新政办发〔2004〕53号),简称《意见》),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到2009年4月,“推进工程”按照原计划已结束。5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密切合作下,“推进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为做好“推进工程”实施工作总结,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总结。现将“推进工程”调查总结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总结实施方案的调查内容、时间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的调查和总结工作,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调查表和总结材料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的调查(调查表之九、之十)工作,由其所在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调查汇总上报。

  查阅文件及下载表格,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xjipo.gov.cn)。

  联系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史治勋、赵斐斐

  联系电话:0991-6123918,传真:6123908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实施方案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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