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乌鲁木齐考点)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征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发放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及范文。

  四、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全国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二)证书发放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乌鲁木齐考点考生)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书以及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全国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发放。

  五、考场、考生及考号

  第一考场(新疆科技干部培训中心北楼第4层会议室)考生及考号是:096500001-096500030

  第二考场(新疆科技干部培训中心北楼第5层会议室)考生及考号是:096500031-096500055

  六、考场要求

  (一)每个考生一个桌位,考生之间为一个桌位以上间隔。考生应当在每科考试前1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便于监考人员检验。

  (二)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无准考证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等带有文字的纸张进入考场,也不得携带任何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具以及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发生上述情况的,由监考人员收取并在该科考试期间代为保管。

  (四)考生答卷的字迹要清晰,用笔正确。考生应当按照要求在答题卡或者答卷首页上填涂准考证号码、姓名等项内容。凡未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字迹辨认不清、未按规定填涂,撕毁答题卡或者答卷,以及在答题卡或者答卷密封线以外作其他标记的,该答卷作废。

  (五)考生发现试卷印制有误或者不清晰的,可向监考人员反映,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