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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伊犁、昌吉、巴州、哈密、阿克苏、阿勒泰、喀什等地州知识产权局局长赴江苏、上海、山东、福建、河北等地学习考察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伊犁、昌吉、巴州、哈密、阿克苏、阿勒泰、喀什等地州知识产权局
局长赴江苏、上海、山东、福建、河北等地学习考察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区与内地省市建立的对口合作支援机制,进一步深化跨省区知识产权对口合作支援工作,完成江苏省与伊犁州、上海市与阿克苏地区、河北省与巴州、福建省与昌吉州、山东省与喀什地区的对口支援合作协议签约和续签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交流,扩展与内地省区建立知识产权对口合作领域和合作伙伴,提升我区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管理水平,推动我区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发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定于2009年11月中、下旬组织伊犁州、昌吉州、巴州和哈密、阿克苏、阿勒泰、喀什等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共7人赴江苏、上海、福建、山东、河北等省区进行学习和考察。此次培训考察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马庆云局长带队,行程约15天,全部费用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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