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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绿化和黄土裸露杂草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出入市道路。按管理职责由市交通委或辖区政府负责。
  5.滨河绿地、生态水系。按管理职责由市城管局或市水务局负责。
  6.建筑工地。道路两侧各类建筑工地由市城建委负责。
  7.办事处、乡镇、村委会道路。由辖区政府负责。
  五、时间安排
  从12月1日开始,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针对所承担的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结合实际,采取硬化绿化美化的办法进行道路绿化达标、黄土裸露专项整治,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督查扣款。
  六、扣款标准根据市政府要求,制订标准如下:
  1.绿化十差道路:三环路内(含三环)第一次每条(段)扣款20万元,相同条(段)第二次加倍;三环至四环(含四环)每条(段)扣款10万元,相同条(段)第二次加倍。
  2.黄土裸露:三环路内(含三环)每平方米扣款1000元;三环至四环(含四环)每平方米扣款500元。
  3.杂草:三环路内(含三环)每平方米扣款100元;三环至四环(含四环)每平方米扣款50元。
  4.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按三环至四环标准施行。
  七、扣款办法
  1.各城市区所管理的道路、各类绿地(包括区直管和办事处、乡镇管理),统一由市财政对各区财政扣款。
  2.市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道路、各类绿地,由市财政对各局委进行扣款。
  3.属于新建道路、市政、交通工程的,由市财政对该项目部进行扣款。
  4.如有严重争议的,在充分取证、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以市园林局的界定意见为准。
  八、认定办法
  1.对道路、各类绿地存在缺株断带、黄土裸露、杂草丛生现象进行拍照录像,丈量面积、填写记录表、进行登记,记为一次扣款。
  2.对存在问题的,当场查实管理单位(所属区、部门或项目部),通知其三日内整改;三日后复查,未按标准进行整改的,记为二次扣款。
  3.每月汇总,在市级媒体上公布一次,并抄送市财政局进行扣款。
  九、检查组织
  1.市园林局设立考评督查办公室,配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绿化十差道路、黄土裸露、杂草治理日常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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