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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七、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县(市、区)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建立保障地震监测、指挥通讯、应急交通等工作条件,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完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专业人才的发展,不断提高防震减灾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各级各类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立市防震减灾宣传科普馆,各县(市、区)利用已有科普场馆长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把防震减灾知识特别是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开展应急避灾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的联系,新闻媒体应依法主动科学地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组织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创作,制作通俗易懂的防震减灾科普作品。

  (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按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和地震短信息绿色发布通道、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确保地震灾害及相关事件信息发送“直通车”顺畅运行。建立健全地震突发及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按照工作程序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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