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震、住建规划、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程示范性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措施,通过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出台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等方式,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及各类涉农、救灾项目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农村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用设施要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县(市、区)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
(四)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能力。开展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航空公路水运候车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新建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加快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落实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
(一)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中,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维护管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优化、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区域整体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二)提升电力、通信保障能力。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水准。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布局,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优化、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灾能力。推进应急通信专网建设,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
(三)提高水利工程、矿区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加强我市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水库、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定期排查病险水库和重点江河堤防并做好除险加固工作。加强矿区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大巡查密度。严格危险化学品等监管,避免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