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加强监测台网建设。重点推进前兆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条件和安全可靠运行。
(二)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建立“快速响应、专业齐全、科学判断”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机制建设,提高震情、灾情、防灾减灾等地震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长期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逐步改善“三网一员”工作人员待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加强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一)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开展城市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和城市活断层探测、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加强隔震和减震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紧位于活动断层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迁建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水库、桥梁、房屋等已建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制定、实施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的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根据普查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逐步消除未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二)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1号)、《梧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办发〔2009〕182号)精神,切实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要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合理布局,严禁在地震断裂带和潜在地震次生灾害地段规划新建城镇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地震行政许可及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各级地震、发展改革、住建、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确保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