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市政发〔2011〕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1·14”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围绕冬季安全开展全面检查。11月14日,市政府下发了《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冬季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市政发〔2011〕94号),1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冬季安全会议,通报了“11·14”事故有关情况,对全市冬季安全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部署,狠抓安全责任落实、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时下正值冬季岁末,企业生产经营和全市各项建设处于繁忙时期,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量骤增,生产安全事故易发,且冬季雪多路滑,节庆活动频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食品安全、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为进一步强化冬季安全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双节和明年初“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针对季节特点和各自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 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及民爆物品的检查和隐患治理。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主要干线道路、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进行整治和管理,做好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预防措施,加强对校车的监督检查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大对车辆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渣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低速汽车、摩的和电动车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人口稠密地区的安全检查。认真宣传贯彻《
消防法》,扎实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及“九小”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能力。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私自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