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信贷支持有关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信贷支持有关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地区银监分局,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46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信贷缺口较大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安居富民工程信贷支持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金融机构要从事关喀什稳定发展,事关为农牧民群众谋福祉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信贷支持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二、落实会议精神。
  各金融机构要吃透“扩大农民建房财政贴息政策范围、延长贴息年限”政策,积极行动起来,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安居富民工程力度。
  三、确保信贷投放。
  各金融机构要增加信贷规模,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安居富民工程农户建房贷款应贷尽贷,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四、严格工作考核。
  地、县市将按照自治区提出的信贷支持安居富民工程、财政性存款和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贷款额度挂钩机制,考核各金融机构及领导班子年度工作。
  五、落实倾斜政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