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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关培训项目的实施标准,包括课程设计、课程质量控制及管理、教学绩效评估、学员管理等基本程序,保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质量。

  第十七条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当对学员考勤、考核成绩及实习表现等进行完整记录,培训结束后对学员做出客观、公正的培训结论并颁发合格证书,对不合格学员,应当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学员档案要及时归档留存;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与所设置的培训课程目标相适应的培训课程管理制度和教学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包括:现场监督;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活动及结果进行抽查;组织同行评议;向培训对象征求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等。

  第十九条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依照中央及地方相应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使用中央及地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年审)申报审批表

  认定号

  年审号

  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认定(年审)申报审批表

  □认定     □年审

  申报单位:(公章)

  负 责 人:(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南京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表须知

  一、凡申报认定或年审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均须如实填报本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应使用计算机填写。申报表及提交材料中的附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交WORD文件格式的电子文档。

  三、申报材料中要求签章的地方,须手签并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名称须填写申报单位全称,并与申报表封面上“申报单位”名称及机构资格证书中的名称一致。

  五、表中选取项目,请在□中划√,要求排序的项目请在□中填写所排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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