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商务规[2011]4号)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充分利用驻宁地方高校资源,加快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88号),我们制定了《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驻宁地方高校资源,加快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88号),面向各驻宁地方高等院校,开展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 认定基地所面向的高校是指已开设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含服务外包、软件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动漫画与多媒体制作、网络工程、工程(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ITO、BPO、KPO相关专业)的驻宁地方本科、专科院校。
第三条 申请认定的高校要以造就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根据服务外包产业所涉及专业的特点,采取灵活措施,按照国际先进技术和全球化的理念,多种模式培养服务外包人才。可在原有专业内开设服务外包专业方向,增设服务外包课程。可引入社会培训机构开设服务外包课程。可将服务外包企业的岗位培训前移至校内完成,帮助高校毕业生能够直接上岗工作。
第四条 申请高校要积极改革原有的实习模式,与服务外包企业共同制订实习方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要签订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实习实训协议,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加重实习实训学生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