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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4、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5、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办条件、办理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主体资格公告情况;
  6、洛阳市粮食局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投诉及追究情况;
  7、媒体、网络关注的重要事项和敏感、热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8、相关粮食政策法规、相关粮食应急预案;
  9、信访以及粮食系统监督检查群众投诉电话;
  10、粮食政务活动和工作信息;
  11、洛阳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方式
  公开的载体和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和便民利民。
  1、政府门户网站下洛阳市粮食局子网站。在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洛阳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及时发布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的重大涉农、涉企粮食信息。
  2、新闻媒体。与洛阳电视台、洛阳日报社沟通,准确及时发布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粮食局服务三农措施等政府信息。
  3、政务公开栏。在局机关一楼大厅办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局机关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人事管理、机关经费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4、新闻发布会。建立洛阳市粮食局新闻发布会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以及新闻联络员。及时或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以及粮食经济发展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信息。
  5、会议、文件。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的形式公开局机关阶段性工作重点、重大工作部署等内容。
  (三)公开的时间和要求
  对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要长期性公开;对定期公开的内容一般每月更换一次;对随时公开的内容一般在形成决定、决议后3天内公开;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接到群众诉求后一周内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网上公开的内容最少每半月更新一次,以方便群众查询。
  (四)公开的程序
  各责任科室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需要公开的事项信息形成或产生3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需要公开的信息资料,形成文字材料。根据洛阳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科室负责人对需要公开的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于当日内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步审查材料进行政策把关后,送主管局长审核。报送审核的事项属重大事项的,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公开事项在经过审核批准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开,采取其他形式公开的,在6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公开事项的申请。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申请,收集整理后立即报主管领导,办结后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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