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商务规[2011]3号)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88号),特制定《南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南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服务外包载体建设,推进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发展、特色化发展,规范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申报、认定、考核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是指按照商务部对服务外包业务的定义和分类,园区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层次处于全市领先地位的我市各类园区。
第三条 示范园区的认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获得认定的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按照《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88号)和《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1]5号)文件,享受相关市级服务外包专项政策。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示范园区申报主体为本市各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园区,认定条件如下:
(一)园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已落户服务外包企业10家以上;
(二)园区已投入使用面积达到园区已建成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三)入驻企业中,服务外包企业数量占园区入驻企业数的50%以上;或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年服务外包执行额总和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