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人才培训机构、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
根据《南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宁商务规[2011]3号)、《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宁商务规[2011]4号)和《
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宁商务字[2010]136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示范园区、培养基地、第二批培训机构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请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三个管理办法,(电子稿请参见“南京服务外包网”、南京商务信息网),并加大宣传,动员辖区内有符合条件的园区、机构、和高校进行申报;
2、按照办法要求,收集、初审并上报申报材料。上半年已参加答辩通过的五所院校(南京大学软件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经贸职业学院、南京机电职业学院、南京金陵科技职业学院)无需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