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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2015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要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地方、部门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统计法制培训班和讲座,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要力争对市、县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一次统计知识和统计法知识知识培训。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增强责任意识,将推进“三个提高”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各项统计工作;增强保密意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
  各县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市统计局将继续把统计法列入各县区统计局长和新任干部任职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各县区统计局也把要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等形式,结合统计岗位知识培训,加强对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建立完善统计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法巡回宣讲活动。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提高依法执法、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着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统计调查对象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明确自身在统计工作中的权利义务,不断提高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资料的自觉性,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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