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养,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
统计“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组织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
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
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推动统计活动参与者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深入推进依法统计。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统计“六五”普法的对象是所有与政府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三上”企业统计人员。
(一) 重点抓好领导人员学法用法
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要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要求,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贯彻执行
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