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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三区”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三区”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豫统文〔2011〕149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省局有关专业处、有关事业单位,省地调队有关专业处:
  按照全省统计基础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根据《河南省“十二五”时期统计基础建设发展规划》,省局在广泛征求各地、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三区”统计工作规范》,现将本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全省“三区”特别是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区”统计工作的考核评估,先由省辖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再由“三区”所在地统计局负责。省局对达到示范单位的“三区”统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二、“三区”统计要按照《河南省“三区”统计工作考核评估标准》,通过河南统计数据采集处理业务平台(http://dcp.ha.stats.gov.cn/)按年度进行网上自评,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由各省辖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
  三、省局负责编写“三区”统计工作网上考核评估程序,对统计数据采集处理业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各省辖市统计局进行程序培训,省辖市统计局负责县级统计局和“三区”统计人员的程序培训。
  附件:1、河南省“三区”统计工作规范
  2、河南省“三区”统计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河南省“三区”统计工作规范

  “三区”是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的简称, “三区”特别是产业集聚区的建设与发展,是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三区”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服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了规范“三区”统计工作,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河南省“三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主要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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