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宣传台、宣传标语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价格服务活动,推动“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积极营造“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的氛围。
要通过价格服务这一形式和载体,以社区为平台,将价格管理的基本职能延伸到社区,将执法监管的阵地推进至社区,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紧密结合社区和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价格服务进社区的新方法、新举措,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务求抓出成效。至11月18日,全面完成“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同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处。
在实施阶段,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组织不少于10次的进社区活动,并将活动安排报市物价局公用处,传真电话:67189778。市物价局公用事业处将组织人员对服务活动进行检查。
(三)验收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
市物价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服务进社区” 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为确保 “价格服务进社区” 工作取得长效,市物价局将建立 “价格服务进社区” 工作考核制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中。
四、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是落实市委第十次党代会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幸福郑州建设”的一项具体行动。民生关乎民心民力,价格和收费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克服畏难情绪,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使“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全市广泛展开,并力争有所突破和创新。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每一项工作,认真部署,定好方案,周密安排,稳步推进。要加强对“价格服务进社区”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多方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合作,充分利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现有资源,发挥优势;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上下一致、左右协作、前后畅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