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11年度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知〔2011〕26号)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产业集团、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根据《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办法》(宁知[2007]3号)的要求,现就2011年度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南京市行政辖区内拥有中国专利的各类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以单项专利为申报单位):
1、自申报之日前已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收到授权通知书);
2、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及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由《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见附件1)和附件材料组成;
2、申报材料(见附件2)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4份(附电子件)。
三、申报程序及其它
1、市优秀专利奖的申报推荐,须由各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各产业集团、高新区(一区多园)、南京化工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按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项目;
2、受理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5日;
3、受理地点及联系人:南京市行政服务中心(江东中路265号河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4区A405窗口);陈燕燕、申辰 电话:68505405、68505407
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张文利 电话:83639365。
附件1: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专 利 号: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制
申 报 书 填 写 说 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技术状况表、经济效益状况表、社会效益状况表、由专利权人负责填写。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由实施单位填写。
二、经济效益方面的数字必须以实施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社会效益指已实际收到的效益。填写内容必须可靠,一经发现虚报即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