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程序,便民、快速和低成本解决社会纠纷;
(三)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四)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妥善办理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七条 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基本要求:
(一)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和部门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制定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四)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财政保障机制,保障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
(五)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六)注重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支持和督促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情况考察制度;
(八)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第三章 考评方法
第十八条 依法行政考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第十九条 政府法制机构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细化考评内容,明确考评标准、考评形式和评分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考评内容应有所不同。
第二十条 依法行政考评实行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评议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内部考评主要采取检查依法行政年度报告,收集、统计、核查相关数据和资料,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方式。
外部评议主要采取组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专家评议、座谈访谈、网络调查以及听取意见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 依法行政考评以自查自评为基础。考评对象对照考评办法和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按要求向考评机关提交依法行政情况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