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评。
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考评。
第七条 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考评中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拟定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印发依法行政年度考评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二)提出依法行政考评的初步结果;
(三)提请本级人民政府通报考评结果;
(四)督促整改依法行政考评中发现的问题;
(五)对下级政府法制机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八条 依法行政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依法履行职责;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三)加强制度建设;
(四)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行为;
(五)强化行政监督;
(六)规范行政执法案卷;
(七)提高行政执法绩效;
(八)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九)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十)年度考评工作方案中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一)规范机构设置,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合理界定法定职能和权限,有效协调职能争议;
(二)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
(四)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五)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健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部门综合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提高行政效率;
(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八)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九)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十条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