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指标而被扣减的补助,在下一年度市财政补助下拨时扣除。
(一)全市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541公顷,其中:源城区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7公顷,东源县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84公顷,和平县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77公顷,龙川县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96公顷,紫金县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30公顷,连平县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81公顷,新丰江林管局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56公顷,市属国有林场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公顷。
(二)对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的地方,市将派人核实山火宗数和森林受害面积,并作为年度考核“双控”指标的依据。
第十一条 各县区政府、新丰江林管局按标准配备的村级护林员,由市财政补助20%,县级财政负担80%;对市属国有林场聘请的护林员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因超“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指标而被扣减的经费补助,在下一年度市财政下拨时扣除,并将扣除的经费补助奖励给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突出的县区。
第三章 扑火队伍组建与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基层森林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第十三条 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计划、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建扑火队伍和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第十四条 扑火队伍组建的规模与标准:
(一)东源、和平、龙川、紫金、连平县分别组建50人以上规模的县级专业扑火队伍;源城区和新丰江林管局分别组建30-50人规模的县级专业扑火队伍;
(二)每个有山林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组建一支20人以上规模的半专业扑火队伍。
第十五条 专业扑火队员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森林防火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初中文化以上,身体健康,服从指挥,团结同志;
(二)年龄40周岁以下,以所在地的青壮年男性为主,结合相对固定的男性基于民兵、企业员工、森林消防志愿者等组成,村干部不得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