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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护林员和专业扑火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因超“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指标而被扣减的补助,在下一年度市财政补助下拨时扣除。
  (一)全市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541公顷,其中:源城区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7公顷,东源县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84公顷,和平县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77公顷,龙川县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96公顷,紫金县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30公顷,连平县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81公顷,新丰江林管局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56公顷,市属国有林场控制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公顷。
  (二)对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的地方,市将派人核实山火宗数和森林受害面积,并作为年度考核“双控”指标的依据。
  第十一条 各县区政府、新丰江林管局按标准配备的村级护林员,由市财政补助20%,县级财政负担80%;对市属国有林场聘请的护林员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因超“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指标而被扣减的经费补助,在下一年度市财政下拨时扣除,并将扣除的经费补助奖励给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突出的县区。

第三章 扑火队伍组建与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基层森林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第十三条 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计划、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建扑火队伍和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第十四条 扑火队伍组建的规模与标准:
  (一)东源、和平、龙川、紫金、连平县分别组建50人以上规模的县级专业扑火队伍;源城区和新丰江林管局分别组建30-50人规模的县级专业扑火队伍;
  (二)每个有山林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组建一支20人以上规模的半专业扑火队伍。
  第十五条 专业扑火队员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森林防火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初中文化以上,身体健康,服从指挥,团结同志;
  (二)年龄40周岁以下,以所在地的青壮年男性为主,结合相对固定的男性基于民兵、企业员工、森林消防志愿者等组成,村干部不得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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