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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电网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电网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
(河府〔2011〕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十二五”电网建设,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0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广东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07〕90号)等相关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电网建设实行“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的办事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成立加快电力电网建设工作机构。市、县区、乡镇政府分别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加快电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经贸)、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公路、城市管理、铁路、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经贸)部门。
  (二)落实电网建设项目责任制。市政府将电网建设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综合政绩考核内容,与县区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区政府要落实变电站选址和线路规划方案,限期完成电网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工作。
  二、建立高效协调解决机制
  (一)市、县区政府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本级政府重点工程,按重点工程要求管理。
  (二)市、县区、乡镇级政府建立高效协调解决机制。各级加快电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电网建设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实行电网工程建设项目专人跟踪负责制。各级加快电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跟踪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加快电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供电部门应在每月上旬向市、县区加快电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网建设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加强规划衔接与控制
  (一)加强规划衔接。市、县区政府将电网规划及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公路、铁路、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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