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梅州市行政机关内部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梅州市行政机关内部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联系电话:2301361。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梅州市行政机关内部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梅州市金融工作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机关内部涉及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内部涉及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内部涉及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梅州市行政机关内部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部署全市打击和防范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配合上级证监部门督促市内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市监察局负责对内幕信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