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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现场事态评估准确,未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受到危害的人员安置未能得到妥善安置。(1分)

32.后续处置措施

(5分)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基本控制或者消除后,及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未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5分)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基本控制或者消除后,基本及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3分)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基本控制或者消除后,基本及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未能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1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善后处理

(20分)

调查评估

(6分)

 

33.事件原因调查

(3分)

及时查明本级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积极协助查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原因。(3分)

及时查明本级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发生原因,未能积极协助查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原因。(1.5分)

34.危害程度评估

(3分)

及时对负责处置的一般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积极协助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分)
  及时对负责处置的一般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未能积极协助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1.5分)

恢复重建

(8分)

 

35.恢复重建规划编制(4分)

及时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4分)

及时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重建规划或工作计划与当地实际结合不够紧密。(2分)

36.重建措施落实

(4分)

在重建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恢复辖区内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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