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定。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依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和实地考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每年1月10日前报市应急委审定。
(四)通报。
考核情况经市应急委审定后,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五、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核满分100分,具体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详见《梅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考核得分90分以上,评为优秀;80分-89分,评为良好;60分-79分,评为一般;59分以下,评为较差。
应急管理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考核年度发生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以上突发事件1起以上或较大突发事件3起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六、有关要求
(一)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通报,考核等次一律评为较差。
(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汇总后报市应急委。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考核办法对所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
附件:
梅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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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
(50分)
| 建设规划
(1分)
| 1.规划编制(0.5分)
| 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实施意见。(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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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建设(0.5分)
| 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推进规划建设。(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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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体系
(6分)
| 3.领导机构(1分)
| 成立应急管理相关领导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等),领导重视且职责明确。(1分)
成立应急管理相关领导机构,领导重视不够或职责不够明确。(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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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事机构(4分)
| 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重视且职责明确;足额配备专职人员;工作制度完善。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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