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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75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审批;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审批。为做好我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审批工作,自2012年起,实行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管理。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下简称批准保留项目),按照表彰周期规定拟于2012年度开展的活动项目(项目目录请查阅2010年1月22日大众日报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专栏)。

  (二)不在批准保留项目之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直各部门需设立和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各市拟申请由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申报内容

  (一)已列入批准保留项目内拟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报送开展活动的申请函、实施方案、《2012年度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附件1)各一式两份。实施方案要具体写明表彰奖励范围、评选条件及标准、表彰数额、奖励办法、表彰时间和经费来源等内容。同时,提供最近一次开展此项活动的相关文件。

  (二)未列入批准保留项目内拟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报送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申请函、《2012年度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申请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符合参评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总数、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和经费来源等。同时,提供开展此项活动的相关政策依据文件。

  三、工作程序
  (一)2012年拟开展的在批准保留项目内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主办部门按程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2012年拟开展的不在批准保留项目内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后,由主办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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