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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附件:梅州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梅州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

类别

县(市、

区)

下降幅度

(%)

2010年基数

(吨标准煤/万元)

2015年目标

(吨标准煤/万元)

年均

下降率

(%)

全市

18

1.189

0.975

3.89

梅 县

18.5

2.503

2.040

4.01

兴宁市

18.5

1.189

0.969

4.01

蕉岭县

18.5

3.521

2.870

4.01

大埔县

17.5

0.909

0.750

3.78

平远县

17.5

0.927

0.765

3.78

梅江区

16.5

0.507

0.423

3.55

五华县

16.5

0.343

0.286

3.55

丰顺县

16.5

0.277

0.231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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