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11〕113号)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必须从2010年的1.18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0.975吨标准煤/万元,降幅为18%,年均下降3.89%。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参照省的做法,按照“责任、能力、潜力、难度”等标准,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市政府对全市节能指标计划进行了分解,制定了《梅州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必须严格执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分解方案》确定的本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

  二、围绕《分解方案》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层层抓好分解落实。各县(市、区)要把“十二五”节能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县(市、区)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分解方案》执行情况。

  三、加强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县(市、区)政府执行《分解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计划完成节能指标的县(市、区),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政府将按照省政府有有关要求,对《分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于2015年进行期末考核。

  四、全力抓好2011年节能工作,努力实现良好开局。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节能工作的部署,围绕今年本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狠抓节能工作的突出问题,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各项节能工作任务,为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