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构建成都文化产业品牌发展体系。(市文化产业办公室、市文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1.深入推进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建立健全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协调衔接各类规划,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分类供给、经费保障、设施统筹建设、民主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五大机制,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实行“三分离、两完善、一加强”的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完善民主决策、村务监督和村级公共服务机制。[市委统筹委、市国土局等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
(1)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农村各类股权的登记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开放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在农业农村的投资领域;健全农业投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市委统筹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稳步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面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城乡一体的资本、土地、劳动力和产权、技术等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交易标准、规则的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
(1)科学编制和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实现市域范围内各类规划全覆盖;完善市、县、乡三级规划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听证、公示等公众参与规划编制、评估和监督的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机制。(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撤县(市)设区工作;继续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深入推进行政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市民政局、市政府效能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市民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监督、投诉体系。(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统筹委、市政府效能办、市监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形成促进发展方式转变、适应城市发展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需要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效能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十)推进规划纲要实施。
1.加强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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