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工业废气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污染进行重点综合整治;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测、应急、控制平台;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8天,郊区(市)县城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全部达标。(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要求,14个郊区(市)县80%达到国家生态县标准;初步建立跨区域生态建设协调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外环生态带建设和田园风光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龙泉山和龙门山生态植被恢复工程、珍稀珍贵植物基地、大熊猫繁育研究等生态环保重大工程。(市建委、市林业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及煤的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引进力度;鼓励低碳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改进、集成和创新;初步形成可再生能源技术体系;继续推进能效标识制度。(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环保准入机制;推广排污许可证颁发制度,完善排污收费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综合决策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等制度;健全区域协调和共治共管机制,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点区域与受益区域的协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3.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1)培育和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推动工业集中发展区逐步按照生态化园区标准进行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再生资源产业链;加大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力度。(市发改委牵头)
(2)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及验收程序;加强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管理;完善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开展“城市矿产”循环利用,建立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条。(市城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1.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明创建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2.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运行机制;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和各类文体活动;培育群众文化品牌;鼓励创作文化艺术精品;加强市、县两级档案馆达标建设;实施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历史文化建筑和街区打造工程、广播影视设施建设工程等文化事业重点工程。(市文化局、市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深入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机构制播分离,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国有文化企业综合评估考核办法;制定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健全各类文化市场;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规范文化产权交易。(市文化产业办公室、市文化局、市广新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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