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2)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和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深化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市信访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3)健全城乡一体的法律服务体系。(市司法局牵头)
(4)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部门互动、区域互动、群众互动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现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市公安局牵头)
(5)健全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立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性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等多层面的防灾减灾与公共危机指挥系统、信息系统以及监测预报、快速响应的保障机制。(市政府应急办牵头)
(6)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市安监局牵头)
(7)增强城市防空能力。(市人防办牵头)
(8)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的安全防控体系,严格食品、药品认证和准入制度。(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立法机制,加强保障科学发展和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立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2)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市司法局负责)
(七)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1.强化资源保障和节约利用。
(1)做好电、气、油等专项能源发展规划;形成天然气、成品油增量供应的长效机制;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积极发展新能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不低于31%;实施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重大项目。(市经信委牵头)
(2)促进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完善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耕地保护机制;规范管理各类建设用地;建立完善工业用地准入、租赁、退出、考核等方面机制。(市国土局牵头)
(4)完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探讨建立水权配置和交易体制,逐步推动岷江流域水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科学有序地对沱江流域水资源进行深入开发;严格控制以水能资源开发为目的工程建设;基本建立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市水务局牵头)
(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市水务局牵头)
(6)健全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做好完善资源节约、资源利用、消费引导等方面配套法规建设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市场体系、行政管理体系;健全耗能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新建项目的资源评价制度。(市发改委牵头)
2.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1)加快重点河道生态整治工程的建设;加快推进龙泉山、龙门山、“198”等功能区内生态湖泊和人工湿地的建设;实现50户以上农村集中居住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深入推进中水、灰水循环使用体系建设;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5%,中心城区、县城、乡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75%、4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岷江外江、沱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府河、江安河等小流域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较2010年降低20%;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大力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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