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社会保障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提升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水平和最高支付限额,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医药费、生活护理费、抚恤金标准。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机制。加快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险卡制度。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实现社会救助事业与公共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落实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政策,实施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市房管局牵头)
2.提高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1)制定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进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体系,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整合人口信息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2)完善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的补缺型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适度普惠性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完成县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编制并实施《成都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成都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建立健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妇联牵头)
(4)改善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市残联牵头)
3.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1)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构建信息化、规范化的全民健康管理体系。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完善双向转诊等制度。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卫生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及卫生人才等体系建设,实施健康城市计划,强化对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精神疾病、职业病的防治。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化和均等化。(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和乡镇都有公共体育活动场地设施,促进体育设施面向全社会开放;大力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实施体育事业发展繁荣工程。(市体育局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