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老龄工作和敬老、爱老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加大对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城乡建设中落实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在旧城改造、新建居民区时,同步规划建设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45%以上。办好全市老年人运动会及体育健身大会。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度。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服务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参与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推进“银龄行动”,探索“老有所为”的新思路和新做法。
(五)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落实村(社区)老龄工作专(兼)职人员。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引导老年群众组织健康发展,使其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面达到100%。
2.做好退休职工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切实抓好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为退休职工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到2015年底,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职工比例达到90%。
(六)保障老年人权益。
1.完善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
2.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和赡养、财产、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拓展和畅通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十二五”时期我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