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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切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城乡低保老年人、未进养老机构的“三无”老年人和散居的农村“五保”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政府补贴制度,确保生活困难且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老年人能够享受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3)不断提高居家养老监护水平。进一步完善对居家“三无”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和行动不便老年人的监护保护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区服务、邻里互助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居家养老巡访探视制度,及时解决居家老年人吃饭难、看病难和自理难问题。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扩大居家养老应急呼叫服务覆盖面,提高居家养老监护保护和服务保障响应水平。
  (4)积极开展居家养老社会服务。大力培育和引进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和鼓励家政、餐饮、洗浴、理发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服务质量好和社会信誉度高的服务组织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定点单位,通过适当的物质奖励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努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形态。
  2.进一步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1)建立健全社区养老协调机制。加强乡镇(街道)老年服务中心建设,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做好辖区养老服务工作。加强村(社区)老年服务站建设,积极引进社区养老项目,协助做好社区养老设施管理,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及时梳理和解决社区养老工作中的问题。到“十二五”末,乡镇(街道)老年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老年服务站覆盖面达到100%,村老年服务站覆盖面达到80%。
  (2)努力改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居民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结合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在有条件的社区开辟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小游园、小广场,为社区老年人就近开展文娱健身活动提供方便。采取新建和合建等方式,落实好村(社区)老年室内活动场所。采取引资新建、国有资产调剂、政府出资租用和社会资产共享等方式,加快社区托老站、日间照料室和老年食堂等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社区养老工作条件。

  (3)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加快社区养老服务配套建设,充分利用社区服务平台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托老、日间照料和老年用餐等服务,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在社区开展机构养老连锁经营。

  (4)积极培育社区养老服务队伍。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不断扩大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采取政策引导方式,动员和组织社区内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人员和有劳动技能的退休职工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组织选派人员定点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将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纳入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站)统一管理,建立完善人员登记注册和绩效考评制度,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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