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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积极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困难老年人生活质量。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养老扶持政策,解决好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逐步建立完善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特别是9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上门体检服务。进一步实施好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公交的优待政策。在公共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优先、优待服务。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不断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室的建设。依托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测等服务。
  2.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依托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落实好老年人每年体检。持久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综合干预,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促进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重视发展老年保健。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针对老年人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开展专业咨询辅导工作,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努力使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疾病的早期发现率达到60%,干预率达到70%。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工作机制。将老年人口档案管理、《老年优待证》办理、老年救助服务、老年维权、老年家庭纠纷调解和老年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并延伸到村(社区),依托社区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居家养老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和目标考评体系,确保村(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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