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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5.老年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全市开展了对9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免费上门体检服务。老年人持《老年优待证》可享受多项优待服务。中心城区及部分区(市)县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了免费乘公交车优待政策。全市落实了百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龄补贴,其中有6个区(市)县为80-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元至50元的生活补贴,有13个区(市)县为90-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元至100元的生活补贴。
  6.老年人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全市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500余件,案件办结率达100%。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涉老纠纷6300余件,调解率为90%,调解成功率达93%以上。全市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15‰以内。
  7.老年文化教育进一步普及。全市老年大学(学校)由2006年的188所增加到2010年底的233所,在校学员从41514人增加到96117人,占全市户籍老年人总数的5.05%。
  8.老年社会活动进一步扩大。全市坚持每年举办一届“成都市老年艺术节”。老年体育、科普活动进一步普及,老年志愿者参与人数已达5000余人。有17个区(市)县成立了老年人协会组织。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近年来,我市老年人口呈现出规模大、增长快、高龄老年人多的特点。截至2010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02.79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7.6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35%,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位居前列。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我市老年人口出现平均预期寿命提高,高龄老年人比重不断增加的趋势。预计到2015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4.8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9.15%以上,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7万人,占全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15.11%。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城乡养老事业的重要机遇期。从我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的形势看,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将给老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养老服务带来较大压力,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窄、社区养老基础设施薄弱、机构养老床位数量低于国家标准、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缓慢等问题亟需解决,老龄问题将成为我市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因此,正确处理城乡养老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城乡养老事业投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将是“十二五”期间我市推进城乡养老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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