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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
(成府发〔2011〕3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现就加快全市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紧迫性
  截至2010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02.79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7.6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35%。预计到2015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4.8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9.15%以上。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给我市老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养老服务带来较大压力,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机构养老床位数低于国家标准,机构养老服务的总体供求之间呈现出严重失衡的状态。为实现《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工作目标,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促进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以满足我市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明确社会化养老机构类型
  社会化养老机构是指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管理,配套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和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专为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服务场所,包括在城市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管服务而设置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我市社会化养老机构可根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定位分为以社区托老服务为主的社区配套型养老机构,以生活护理服务为主的基本保障型养老机构和以市场高端服务为主的大型综合型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机构经营性质可分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单位和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严格执行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标准
  新建社会化养老机构应符合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和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社区配套型养老机构应按照《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有关规定,可与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合建或叠建,其建设规模应不低于10张床位。基本保障型和大型综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规模应不低于30张床位,每张床位综合建筑面积为30-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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