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支持建设周期短、投资回收率高、经济效益好、自发自用的项目;支持建材型、构建型等与建筑物结合紧密的项目;支持已出台并落实光电发展扶持政策的地区项目;支持公益性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的项目。
(四)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自建自用的电力用户、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配电网投资经营主体之一。其中,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依托建筑主体为不同业主的的,必须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长期《协议书》。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五)对已获批的国家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示范内容的单位,不得申请入库项目。已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申请主体单位填写《河南省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或《河南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库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申请文件必须由财政局、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对口逐级上报,并附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申请文件必须由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联合对口上报,并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4)。
(四)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5);
(五)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和金太阳示范项目关键设备要求见附件6;
五、其它要求
申报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由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科技、发改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并签署意见(签章)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直接对口申报;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库的项目由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住建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并签署意见(签章)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直接对口申报。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遴选,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项目论证,审定确认后通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材料以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实施方案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
申报时间。 2011年11月30日前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省财政厅、科技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林浩 0371-6580890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张瑛 0371-68080802
省科技厅高新处 陶曼日希 0371-65908396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油气新能源处
牛亚南 0371-69691104
附件:1、河南省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库申报表
2、河南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库申报表
3、河南省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4、河南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