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交〔2011〕6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厅的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
信访条例》和《
河南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信访接待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访办)负责日常信访的接待、受理、交办等信访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负责承办具体信访事项。
本办法所称来信是指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本办法所称来访是指采用走访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访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访责任人,并确定一名专(兼)职信访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公开、便民、双向规范的信访原则办理信访事项。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种信访隐患的排查和超前化解工作,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到事前预防。要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厅信访办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