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县、乡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予以监督考核,根据县域内农村公路养护需求将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缺口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省、市两级财政按照《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比例足额列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
(二)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全部按照管养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将单位名称、规格、人员落实到位;各乡(镇)和具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任务的办事处全部设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专职的工作人员,明确具体的管养范围和职责。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内业资料在全市(县)范围内实现统一、规范。
(三)养护覆盖面不断扩大,养护质量稳步提高
1.各县(市、区)所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60%,村道不低于50%。其中,列入“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县(市、区)所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80%,村道不低于60%。
2.改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优良路率稳步提高,次差路率大幅下降。全省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I)平均中等路以上的比例逐年提升。其中:各县(市、区)以2010年度数据为基准,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全国平均水平为76%),应逐步达到全国水平,且县道和乡道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村道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路面(PQI)已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达到90%以上的,应保持稳定。其中,列入“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县(市、区)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应达到80%以上。
农村公路县道、乡道的路基、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等技术状况基本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村道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要求。
3.逐年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率(已绿化里程占可绿化里程的比例)。各县(市、区)以《2010年度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数据为基准,绿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县道74%、乡道59%,村道45%)的,县道、乡道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村道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绿化率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县道、乡道、村道单项绿化率指标达到90%以上的,应保持稳定。其中,列入“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县(市、区)县道、乡道、村道单项绿化率指标应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