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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11〕10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
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提高招标效率,降低社会成本,优选承包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委员会对自愿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施工企业和工程中介服务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集中、统一的资格审查后,建立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行为。
  第三条 达到招标限额的市本级、成都高新区和区(市)县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的资格预审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等部门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工作重大事项,审定名录库。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的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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