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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组织指导。
  交通投资集团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采用千分制。按照考核得分情况划分为四个类别,分别是:1000-900分(含900分)为优秀;900-800分(含800分)为良好;800-600分(含6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自2013年开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投资集团于每年2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企业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考核结果通过交通运输网站进行公布,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厅负责全省考核情况的汇总,并上报交通运输部。
  (三)对考核优秀的企业要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
  六、实施步骤
  1、实施准备阶段(2011年9月-12月)。要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数量、类别、规模、分布、安全生产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确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目标、程序、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确定考核试点企业名单。
  2、普遍推进阶段(2012年1月-12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组织试点企业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座谈研讨等形式,认真研究总结考核工作中的问题,优化和调整考核指标,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在试点企业的基础上,明确考核重点企业,不断积累经验,查找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3、全面考核阶段。从2013年开始,对所有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考核模式。
  七、考核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中要坚持考核内容、流程、结果三公开,确保同类企业考核标准的一致性,参加考核的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公平、清正廉洁。
  (二)加强协作沟通。要加强同当地安监部门的协调沟通,在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时,应吸收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参与,充分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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