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执行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绩效报告的通知
(新知管字〔2010〕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专利实施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条件、资金额度、管理方式等变化的实际情况,现在需对各地州市知(州、市)执行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调查。通知如下:
1. 请组织本地(州、市)执行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的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优秀单位,按照提纲(见附件1)要求完成本单位的绩效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
2.在收集分析本地历年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完成本地(州、市)绩效报告。要求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同时填写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
3.统计数据截止2009年12月31日。案例分析可以以现在的最新数据体现。
4.各地(州、市)于8月19日前将本地报告和所属典型企业的报告,以电子版本形式报管理实施处。
联 系 人:赵斐斐
联系电话:0991-6123918
邮 箱:119304635@qq.com
附件1: 地区(州、市,企事业单位)承担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 地区(州、市,企事业单位)承担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调查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地区(州、市,企事业单位)
承担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提纲)
一、地方执行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
1.历年来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
(组织项目申报的情况,项目立项情况,执行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
2.通过承担项目专利数量的增长变化情况,新增专利情况和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3.承担项目促使企事业单位专利制度建立、完善、运行情况,奖励制度情况。
4.专利管理工作在当地的情况,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情况
5.其他情况
二、地方执行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