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的通知
(青发改节能〔2010〕305号)
有关区、市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青岛路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25个产品(名单附后)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现予以公布并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二O一O年七月至二O一二年六月)。
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持认定证书和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市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附件:青岛市第二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青岛市第二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
(2010年)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产品(工艺)
| 利用资源
| 备注
|
1
| 青岛路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李沧区宾川路199号
| 路基混凝土
|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第3、4条:电石渣、粉煤灰;利废比重30%以上
|
|
2
| 青岛衍福源实业有限公司
| 崂山区北宅街道西乌衣巷社区
| 商品混凝土(C15-C40)
|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第1、4条:石粉末(粉末)、粉煤灰;利废比重30%以上
|
|
3
| 青岛河星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崂山区仙霞岭路6号
| 砂浆(M2.5-M10)
|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第1、4条:碎屑、粉煤灰;利废比重30%以上
|
|
4
| 青岛虹海建材有限公司
| 即墨市蓝村镇东部工业园
| 砂浆(M2.5-M10)
|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第1、3、4条:碎屑、磷石膏、粉煤灰;利废比重30%以上
|
|
5
| 青岛亿星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即墨市北安办事处驻地
| 商品混凝土(C15-C40)
|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第1、4条:石粉末(粉末)、粉煤灰;利废比重30%以上
|
|
6
| 即墨市顺泰福建材厂
| 即墨市蓝村镇三城路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第4条:粉煤灰;利废比重30%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