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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进入专家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且能胜任节能咨询评审工作;

  2、具有5年以上节能相关工作经验且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入库专家的基本要求

  1、以个人身份参与节能评审活动;

  2、坚持诚信、公正、敬业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评审意见;

  3、遵守保密规定,对项目中涉及的技术、经济、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守。

  (三)入库专家的更新及退出

  专家库由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评审要求对入库专家进行补充和更新。由于健康、年龄、能力、个人意愿等原因不再继续担任节能评审工作的专家,经确认后,将予以调整退出。

  (四)专家库的使用

  1、专家库对节能审查机关和节能评审机构开放;

  2、节能评审机构应从专家库中选取对口专业领域的专家参与节能评审工作;

  3、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的项目,其节能评审专家选取数量不应少于5人,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的项目,其节能评审专家选取数量不应少于3人。专家的专业领域应涵盖节能评估文件所涉及的主要专业领域;

  4、不得选取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参与评审。

  第九条 [节能评审]

  节能评审机构应当在收到节能评审委托书和相关资料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书的约定,根据项目类别从全市统一的节能评审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节能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节能评审机构应按节能评审委托书中确定的要求和时限,以及《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节能评审意见。

  第十条 [节能评审费用支付]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节能评审机构的管理]

  节能评审机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根据节能审查机关的反馈意见和节能评审意见质量等,对节能评审机构进行定期考核,适时调整节能评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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