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管理的通知
市交通港航职业资格管理事务中心、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
根据《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市府令第50号)的要求,为促进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驾驶技能,自觉规范文明作业,现就加强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管理,建立驾驶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机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审定培训教材。
(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具体负责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报名、驾驶员信息管理工作。
(三)市交通港航职业资格管理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开展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日常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本市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
三、培训形式
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教育培训分为“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两个项目。
(一)上岗培训
1、上岗培训: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在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无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可申请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
2、经上岗培训合格,由市交通港航职业资格管理事务中心核发《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3、上岗培训实行定点集中培训。
(二)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对已取得《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合格证》的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2、驾驶员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由市交通港航职业资格管理事务中心给予加盖当年继续教育合格章。
3、继续教育采用集中与分散,定点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培训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