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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二十九)提供转关运输、“跨境快速通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多种通关业务模式,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办理进口业务的模式,享受新型通关模式带来的通关便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十)A类管理以上企业长期进口列入海关必检商品目录的同一商品的,经海关首次取样送检未见异常的,可同进口地海关签订协议书,实行不定期取样送检。
  (三十一)充分发挥“12360”海关统一服务热线服务企业的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进口通关环境。
  九、做好进口税收征管促进贸易便利化
  (三十二)提供有效担保的进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后,在确定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先行办理担保验放手续的,可享受先放后税的快速通关措施。
  (三十三)加强对进口应税货物的归类、审价工作,创造和谐的审价通关环境。创新原产地管理手段,在确保准确适用优惠税率的同时,加大对进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的宣传推动,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节省经营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三十四)推行减免税业务“一站式”审批,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制造企业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进口机电设备等产品,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进口增长动力
  (三十五)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关注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进展,不断提升海关配套服务的水平和成效。引导汕头市塑料玩具、音像制品、内衣等传统加工贸易产业的发展和调整,推动产业链条的形成和延伸,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自主研发和增资扩产。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前景看好、带动力强的企业转型发展和结构调整。
  (三十六)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建设。积极推进汕头保税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大力发展保税物流业务,增强汕头发展后劲,提高企业保税仓储和中转能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给予通关手续上的最大便利,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以争取更多项目入区。积极支持和协助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为企业拓展保税业务提供便利。
  (三十七)进一步简化内销审批手续,提高内销作业效率,全面推广应用“内销审批系统”,设立内销“快速通道”,推广“窗口作业”、实行内销审核“即时申报、即时出单”,实行内销“预审核”制度,前置审价归类环节,简化审价程序,对联网监管企业和高信用企业,试行“集中申报”模式,统一内销报关单的审核和接单流程,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十一、做好进口企业管理工作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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