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相关的软件检测机构认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1〕1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有关规定,做好我市软件产品的检测工作,便于企业享受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的有关优惠政策,规范相关软件检测机构行为,特制定《关于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相关的软件检测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相关的软件检测机构认可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软件
产品增值税政策相关的软件检测机构认可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有关规定,做好我市软件产品的检测工作,便于企业享受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的有关优惠政策,规范相关软件检测机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为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提供检测证明材料业务的软件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软件检测机构”)。
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软件检测机构的认可和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经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须将机构基本信息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如基本信息发生变更,须进行更新备案。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出申请的软件检测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认可。每年1月份公布当年获得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名单。
四、经认可软件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