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是国土资源市场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系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做好土地利用管理核心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加强土地供应、利用的监测、监管和分析能力,切实贯彻落实徐绍史部长“加快推进系统运行,最好在上半年实现监测监管系统提取数据与纸质数据的统一,最迟在三季度通过系统提取全国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数据,直接用于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的重要批示,现就加快推进自治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是构建统一的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管理内容涵盖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市场交易、收购储备、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等多项业务,系统的运行实现了由土地来源到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市场交易等过程的动态跟踪监管,是分析国土资源形势、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支撑。为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徐绍史部长批示,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系统运行。
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监管系统有效运行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监测监管系统建设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分析制度、通报制度、约谈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开拓创新,明确责任,保证监测监管系统高效、安全、规范运行。
(二)各地要积极探索将系统运行切入地政管理日常工作流程,将系统运行与整个地政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系统运行与日常工作流程两张皮的问题。
自2009年8月起,用电子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取代纸质合同,并将电子合同号列为土地登记的必备要件,并于三季度实现通过系统提取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数据,在土地供应统计中实现监测监管系统提取数据与纸质数据的统一,直接用于国土资源形势分析。
(三)各地要不断扩大系统的覆盖范围,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与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合二为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所辖各县、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数据与建设用地供地台账数据相核对,并于次月5日前将核对结果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